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课程体系建设,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建设的总体水平和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立项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精品课程原则上要求是我校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程及公共必修课;且在我校连续开设了2年以上。
2.申报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主讲该课程2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曾获得学校教学授课大赛二等奖及以上,且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项目或主、参编该课程已出版的相关教材。
3.申报课程应具备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习题、含课内实践(实验、课设、实习)指导、参考文献、课程考核方式等资料。
二、申报限额
本次校级精品课程立项额度为5-6门。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门。
三、申报程序及评选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者,由课程负责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1),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
2.各教学单位在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进行初选并择优推荐,签署推荐意见,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课程负责人依据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指标体系制作12分钟左右的PPT,对课程内容进行汇报。
4.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后,发文立项。
四、基本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请于9月21日之前完成校级精品课程初选和推荐工作。
2.申报材料填写应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3.申报课程至少提供1名以上主讲教师(含课程负责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五、材料报送
1.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精品课程申报表纸质版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1名主讲教师现场视频教学录像;
3.申报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多媒体课件、含课内实践(实验、课设、实习)指导、习题、参考文献、课程考核方式等资料(按顺序单独装袋1份);
4.以上材料请各教学单位于2016年9月23日之前统一报送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希望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校级精品课程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积极促进本单位的课程建设。
教务处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