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于2月29日—3月11日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系(部)自查与教务处抽查相结合。各系(部)应成立期初教学检查自查小组,依据本单位教学实际制定检查计划,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各教学单位教学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向教务处报送相关自查材料。
二、检查内容
1.教学保障方面。各教学单位应检查各实验室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核查教学软件安装运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和教务处联系解决。认真检查任课教师教案、课件等准备情况。及时向外聘教师提供承担课程的授课计划并告知学校对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加强与外聘教师沟通和联系。
2.教学秩序检查。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在期初教学检查期间,对学生到课、教师到岗、调(代)课、教师授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填写《2016年春季学期期初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表》。各教学单位要及与教务处联系解决所发现的问题,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教务处将对开学上课第一周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3.教案检查。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必须完成本门课程内容2∕3以上的教案。各系(部)应在第一教学周内以适当方式检查教师教案编写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教案各部分应填写完整,统一按照学校教案首页和教案用纸的规定格式撰写,电子教案也应包括教案首页的各项内容。教案应全面体现教学过程的设计,而不是教材内容的简单抄袭、罗列或归纳。
4.教学日历检查。教学日历的填写要注意格式、字体的统一和规范。内容上做到与教学大纲一致、与教案一致,时间上做到与课表一致、与周次一致、与日月一致。各系(部)负责做好教学日历的检查工作,并于3月10日10点前统一上交教务处。
5.试卷检查。各教学单位应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填写《2016年春季学期期初试卷自查情况汇总表》,教务处将于3月14日-18日安排督导对各教学单位的试卷进行抽查。
6.听课。各教学单位领导、教学督导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记录单,以检查教师的实际备课情况。
7.实践环节检查。各系做好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统计工作,填写《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
三、检查要求
1. 期初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与监控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请各系(部)认真组织自查工作,落实到位,做好记录,并于3月15日10点之前将检查材料交到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期初教学检查方案并认真落实。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及今后改进措施等。检查总结内容应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
四、材料报送
1.本单位期初教学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
2.期初教学检查的总结。要求按照学校要求的检查内容逐一总结,总结内容应以有效数据做为支撑,客观,详尽。
3.相关提交材料:教学日历、2016年春季学期期初课堂教学情况检查表、教案检查表、2016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3月15日上午10点之前报送教务处。若以上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缺项材料按该材料未交齐进行通报。
教务处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