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行杯”第三届辽宁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辽宁省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我省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教务处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大赛报名阶段(2017年6月8日-6月14日):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系赛阶段(2017年6月16日前):初赛的比赛环节、评审方式由各系自行决定,各系对本系报名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各系收集各项目组项目简介、创业计划书(见附件1)并填写《“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16日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中。
3.校赛阶段(2017年6月19日-6月21日):学校会根据各系推荐的项目情况,组织专家对参赛队伍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
七、作品要求
1.系赛阶段
系赛阶段主要对参赛团队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创意组应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创业计划书,初创组和成长组应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商业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2.校赛阶段
校赛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展示及答辩和专家评估。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视频演示或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八、大赛奖励
1.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若干,获奖项目颁发校级获奖证书。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
2.学校将根据省级比赛分配的名额数量,择优推荐项目进入省级比赛。
3.教师和学生的奖励。
学校将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九、宣传动员
各系要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动员团队参赛,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兴华; 联系电话: 024-31679622;
邮箱:haihua217@163.com。
附件:1. "互联网+"大赛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http://uploadfile.lshhxy.cn/lshh_old/file/20170608/20170608140452_9459.doc
2.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申报汇总表 http://uploadfile.lshhxy.cn/lshh_old/file/20170608/20170608140515_3570.xls
教务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