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辽教办发[2019]5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学院将于5月20日至5月27日开展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报名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获得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优秀奖以上(包含优秀奖)项目均需报名参赛。
二、报名时间
2019年5月20日8:30——2019年5月27日15:00
三、报名方式
各项目团队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组织本项目成员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四、相关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扬,联系电话:62511085。
附件:
附件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建行杯”辽宁省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的通知.doc
附件2 “建行杯”辽宁省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主赛道选拔方案.docx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