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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政教督室函[2020]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将问卷和留言板平台答题二维码尽快在本单位、部门公开发布。
二、及时通知本单位、部门教职工登录我院官网,查阅官网首页飘窗公告,并通过部门会议、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
三、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实施。于2020年8月1日至9月18日期间完成问卷答题,具体实施内容、方式、问卷调查对象和类型按照《通知》中要求进行。并于8月29日、9月18日分阶段报送进展情况。
联系人:周杨
联系电话:13904084572,电子邮箱:18364302@qq.com。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pdf
(采编: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