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教〔2020〕23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就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住宿费退费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退费标准
1.对已全额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退还全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
2.对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免收春季学期住宿费,仅补收全年住宿费标准的一半。
二、退费方式
1.毕业年级学生住宿费退费打入学校下发的本人银行卡中,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组织核对卡号无误后下发。
2.非毕业年级学生住宿费,按已缴金额冲抵下一学年住宿费。
本项工作涉及人数多,分布面广,资金量大,需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进行,请同学们理解配合。请各系通知学生核对银行卡号信息,我处核算后即刻进行退费工作。
(采编:财务处、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