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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党总支会议审议,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黄悦昕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拟定发展时间为2022年11月。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黄悦昕同志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学校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411-62657885
中共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